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和电梯的修理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梯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