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