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