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第十九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括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审议时间等内容。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确需增减立法项目或者调整法规案提请审议时间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