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括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审议时间等内容。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确需增减立法项目或者调整法规案提请审议时间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