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第十四条有效下列立法建议项目常务委员会可以列入立法项目库:(一)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且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二)年度立法计划未完成但仍需要修改完成的项目;(三)向社会集中征集的立法建议,经论证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