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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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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涵养与修复

第四十四条

有效

水电站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维持河流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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