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服务等。

鼓励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创新创业。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