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教师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中小学省市教研基地、名校长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名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教育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定期开展青年名师学堂培养,定期组织校长、班主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