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