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整理后,可以根据需要印发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