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由会议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