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初步审议。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