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第十七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