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绣花式城市治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