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依照各自职责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本条前两款规定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主管部门对于无法通过电话和在线咨询解决问题的本市中小学生个案,应当主动转介线下公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咨询,并转告咨询人。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