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患有精神障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援助。

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可以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公益项目,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