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管理心理辅导室,设置学生心理信箱。除学校假期外,心理辅导室每天固定时间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十小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