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干预。

学校应当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