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