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