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公布的法规公告、法规正式文本和说明及其电子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