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