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接受委托的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提出论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