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商品房交付第四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