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