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