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