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