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选择热心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依法勤劳致富的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