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红十字会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救援、救助等工作产生的实际成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列支额度据实列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