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通过红十字会网站或者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