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所需经费。芦溪县人民政府、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