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