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水工程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