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供水水库、水厂、水源井、输配水管网、清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水池、水表井、阀门井、注册水表、消火栓井、供水专用配电线路等。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