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供水水库、水厂、水源井、输配水管网、清水池,二次供水设施、水池、水表井、阀门井、注册水表、消火栓井、供水专用配电线路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