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再生水管道、水箱等与自来水管道、水箱连接的,由市、县(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