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含再生水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本条例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