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六条有效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