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