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