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第四十条有效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诚信管理。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纳入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