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为依据。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