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服务用房、配套设施坐落位置、面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清凭证等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配套设施坐落位置、面积和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等同时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