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师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