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诊断、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