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诊断、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