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的线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