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