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