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