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科技伦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由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按照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